近日,武汉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就即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情况进行通报和解读。
据悉,《武汉市志愿服务条例》于2016年1月8日武汉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30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批准,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条例》第5条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包括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引导和支持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
界定武汉特色的志愿服务范围
《条例》第19条所列举志愿服务范围,除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社区服务、支教与科普宣传、专业救护、环境保护、文明行为倡导等传统志愿服务领域外,还将“邻里守望、“支教助学”、“山体与水体保护”、“动植物保护”、“水上救援”等有武汉特色的志愿服务品牌纳入其中。
经费纳入政府预算
《条例》第28条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将志愿服务工作经费和志愿服务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为志愿服务提供经费保障。同时依法设立志愿服务基金会,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活动提供捐赠、资助。
给注册志愿者评星
《条例》还规定,武汉市将推行